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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11月27日 星期四

藥價政策與產業發展

對國內藥界來說,2006年的年度大事,莫過於第五次的年度健保藥價調整,及其連帶捲入之事件。中央健康保險局為使支付價格更為合理並趨近市場價格,自開辦以來便年度性或機動性的進行藥價調查,總計已辦理10次藥價調整,共節省了274億元的藥費支出,而此次藥價調整之所以引起藥界大騷動,是因為調整金額高達90億元,並有檢調單位介入調查,引起社會關注。

藥價差污名化
健保的支付價格,在健保局、藥商及醫療院所之間,互有牽動性。健保局負責對藥商所供應的藥品核價,所核定價格即為對醫療院所之支付價格,例如輝瑞藥廠的立普妥(lipitor)20mg,由健保局核定為每顆46.2元,當任何一家醫院開給民眾立普妥時,健保局就會以每顆46.2元支付給該醫院。另外,藥商和醫院之間的藥品買賣,卻以醫院的議價能力不同,而同種藥有不同的售價。對自由市場來說,買方賣方依採購量的多寡及議價能力的不同,而有不同的售價,是極常見的現象。但在藥商與醫院之間,售價與健保核定的藥價基準的不同,其間的價差就成為三方角力的來源,而藥價差也因而被冠上一個特有名詞-「藥價黑洞」。

各界專業看法
藥價差多少才合理,差價多大會被稱為黑洞? 表面上看似簡單的數學題,背後的問題卻是涉及衛生、財政、政府採購、消費者保護及公平會之多層面。根據調查局北部機動工作組的看法,醫療院所依藥價基準申報費用,即使與藥品成本不符,造成高額藥價差,仍不具法辦基礎,而且在法理上為合法行為;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藥價差之看法則有以下解釋:「…藥價差若造成醫療院所溢領健保給付,其涉及之法律,屬公法事件,非屬民事問題。刑事部分,經參諸醫療法、藥事法等相關法令,並無刑責規定;是否涉及詐欺,應就個案認定。」健保局的說法是:醫療院所即使以低於藥價基準之價格購得藥品,而依藥價基準申報費用,應為合法。但健保局於辦理藥價調查時,若醫療院所未誠實申報藥品採購資料,導致健保局核算之藥價產生落差時,則涉及違法之行為。

產業界的衝擊
對於健保局在第五次藥價調查,調整了5,358項健保用藥的價格,縮減90億元的藥價支出,旨在紓困健保財務壓力,限制藥費成長。仍在專利保護期內的藥品,平均降幅3.5%;而已過專利期的藥品,平均降幅約14%,部分藥品降幅高達六成,可能影響廠商繼續經營的意願。根據健保局的統計,民國94年的藥費支出為1,121億,95年藥費支出則為1,145億元,成長率僅有2%,經過藥價調整,96年藥費支出可能為負成長。以台灣的藥品市場來看,換算為美金約為35億美元,僅佔全球市場的0.5%,換言之,台灣生技藥品產業的整個內需產值,被限定在僅35億美元的小框框中,廠商若不積極尋求外銷成長,產值是難以突破。
對生技製藥產業的衝擊,並不僅止於價格調降、公司營收預算下修、成長無望、產值被設上限,更無情的是社會大眾的矛頭所指。台南一頗具前景的製藥公司-生達製藥,則是受衝擊最大的藥廠。生達製藥遭指控涉嫌串通詐領健保藥費,依據健保局的說法,生達藥廠涉案事由是涉嫌虛設經銷商,層層墊高中間經銷成本,將低成本藥物灌水好幾倍賣進醫院,醫院再向健保局申請健保價,造成健保局的損失。
在二代健保開辦之際,保費醞釀調漲之時,藥價差被媒體過度抹黑,藥商也成為民眾情緒宣洩的出口。健保局、藥廠與醫院三個角色的共同願景,應是促健全民的健康照護品質,如何將利益最大化,才是真正的問題,若因顧及所謂的大眾利益,而犧牲產業的前景,短多長空,全民將蒙受最大的損失。

(本文作者為工研院IEK黃以馨分析師發表於 2007/0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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